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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 45 日之后,申请人到工商窗口提交注销申请材料, 规范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提供的有关注销公司关证件和资料如下:
1.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提前解散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2.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领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共和国公**》 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
首先到工商部门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材料规范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